大兴区卫生局严打药店非法行医

   2013-12-23 580
核心提示:区卫生局与区食药分局建立协作机制。一是联合发文,明确药店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不得进行诊疗行为。二是联合培训,规范

区卫生局与区食药分局建立协作机制。一是联合发文,明确药店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不得进行诊疗行为。二是联合培训,规范药店经营,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,加强行业自律。三是联合执法,一经发现药店有非法行医行为,及时互通信息,联合打击。四是联合警示,制作标牌并悬挂在药店明显位置,并公示举报电话,引导市民安全就医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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